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蔡德所发言
2004年以来,我区农村水电站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资源县宏源水电站爆破施工造成农民房屋严重损环的安全事故、隆安县古信水电站违规下闸蓄水引发大坝破坝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和损失。同时,农村水电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抢占资源,倒卖资源,违规开发水电站现象十分严重,造成违规水电站大量出现。不少农村水电站跨流域引水,使下游及周边地区固已形成的农村生产生活水源受到了破坏,农业生产和农村人畜饮水无法得到保障,由此引发的水事纠纷不断,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我们对农村水电的开发建设管理还不到位,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水电行政管理职能交叉错位,权限不清,职责不明;二是管理缺位,管理混乱,审批把关不严,存在越权审批、已批代审的现象;三是管理政策严重滞后,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
近几年来,为了扭转农村水电建设管理混乱的局面,我们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建设监管工作,全面规范农村水电建设。
一、加强建设管理的做法和成效
(一)狠抓项目前期工作的监管
一是全面开展水能资源和农村水电规划工作,先后完成了广西水能资源普查报告,广西中小河流水能资源规划和广西水能资源分布图,科学、准确、全面地掌握了全区水能资源的分布和开发现状,并确定了规划开发目标,基本实现了以规划指导开发,保障了农村水电的科学有序开发。
二是强化了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建立起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审批体系,截至2008年底,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审批开发使用权128个,从源头上有效杜绝了无序开发的现象。
三是强化了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管理。着力加强对初步设计的审批管理,要求所有农村水电项目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同时,对设计的资质、规模、投资、效益、环境影响等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力保项目设计的科学性和效益性,近两年来,自治区一级已审批项目初步设计39个,市、县也按管理权限规范了初步设计审批工作,较好地解决了水电站项目无设计、无资质设计、违规设计的突出问题。
(二)狠抓项目施工管理
一是强化了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2006年7月,自治区水利厅重新修订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水电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管理的通知》,在实施过程中,我们还结合自治区开展的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制定了规范的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使施工许可证审批管理形成了规范的工作机制。截至2008年底,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批发放155个农村水电项目的施工许可证。
二是加强了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自治区水利厅成立了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建立起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重点加强了对农村水电在建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开展随机抽检,实行质量监督鉴定,有效的保障了农村水电站的建设质量,确保了项目的安全保质建设。
三是加强现场检查,强化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在加强项目审批管理的同时,我们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在建农村水电站的现场检查,每年组织开展多次的现场检查和抽查,重点对是否按设计建设有否随意更改设计、是否按施工质量标准施工,施工监理是否到位、防汛度汛预案是否到位等环节进行检查。
(三)狠抓项目验收管理
水电项目的验收是确保项目建设发挥预期目标的关键环节。近几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农村水电项目的验收工作,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组织对农村水电站进行项目下闸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并提出了验收的具体要求。近两年来,自治区级先后组织完成了21座水电站的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坚持严格按权限组织了验收,严格按规范进行项目验收,确保验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几点经验和体会
(一)落实和强化职能,是规范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重要基础
为切实加强管理,我们把落实和强化管理职能作为首要工作,经过努力争取, 2004年12月,自治区明确了水利厅承担水能资源管理、农村水电建设与生产行业管理的职能,实现了职能回归,全区14个市也先后落实了农村水电的管理职能,明确了管理职责和任务,落实了管理机构,为全面规范管理提供了职能保障。
(二)加强政策法规建设,是规范农村水电建设的重要保证
我们从实际出发,加强了政策研究,加快了政策法规建设,为强化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近两年来,先后出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和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自治区水利厅、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厅关于规范合理开发中小水能资源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能资源开发权、初步设计、施工许可、建设监管、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的职责及规范要求,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到位。
(三)严格审批,从严管理,是规范农村水电建设的重要手段
在强化管理工作中,针对建设程序的各个环节,我们坚持严格把关,严格审批,并结合实际精简程序,建立起了严格高效的管理体系,实现了从严管理,高效服务,为规范农村水电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