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水利厅副巡视员吴培诚发言
近年来,我省在严治违规小水电站,开展小水电站安全核查、安检试点以及加快小水电站立法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铁腕整治违规电站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07年6月开始到2008年4月,采取铁的手腕,全面完成了对危及约24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385宗违规小水电站全面清理整顿任务,清除了悬在人们头顶上的“定时炸弹”。全省共计对273宗工程采取了降坝、加厚坝体和扩大泄洪口等工程措施。得到水利部和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赞扬“动手早、行动快、出手重、抓得实”,李容根副省长作了重要批示,指出清理行动“成效显著”。
二、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清查和整治
2008年12月,我厅召开了全省小水电安全生产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黄柏青在会上指出:要充分认识小水电安全生产面临的严竣形势,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化“隐患治理年”活动,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我厅组织编制了全省有防汛任务的小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安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名册,全面增强了各地防汛指挥、调度的组织工作。同时,全省深入开展清查整治小水电安全隐患活动,一是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隐患整治任务。二是整治工作分全面摸查、设计复核和安全鉴定、加固处理三个阶段进行,对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必须在2009年汛期前完成加固处理;其余隐患工程的安全加固处理,在2010年汛期前应全面完成;三是我厅己派出工作组对此次清查中4宗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工程进行了现场调查,明确在今年汛前必须完成工程加固或拆降坝处理工作,并落实2009年安全度汛的具体措施。
三、全面开展小水电站情况核查
我省水能资源开发已处于较高水平,已建成投产的水电站面广量大,行业安全监管任务繁重而艰巨,为切实加强我省农村水电安全管理,规范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厅从2009年开始用两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小水电工程安全核查和分类定级工作。计划从2009年7月,以水利局人员、专家、学生“三结合、千人核查”形式,对全省小水电站进行全面核查;并依据水利部《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对完成核查的小水电工程进行安全分类定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站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广东省小水电工程情况核查管理系统,全面录入小水电工程基础资料、运行管理现状、工程安全类别、安全隐患等情况,实现对工程动态追踪。同时,为建立健全小水电站安检制度,我省决定在今年对肇庆市进行小水电安检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摸清小水电站安检从企业自检、提交安检申请、初评审查到审定工作过程的难点,合理制定安检程序、内容,取得经验,为编制我省小水电站安检管理办法提供依据。
四、加快推进小水电立法步伐
我省通过省人大立法,实施了小水电建设议案,确定我省小水电的地位和优惠发展政策,积累了许多水电发展的成功经验。2008年3月,省政府又把小水电的管理立法列入2008年政府规章计划。根据政府的要求,我厅起草了《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省有关部门的意见。《办法》的颁发和实施,将逐步建立符合实际和可操作性强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依法管理,为我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五、充分发挥水电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
随着水电投资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为更好发挥企业自律功能,引导水电行业协会的发展,使其在水电信息交流、技术共享、安全运行、权益自我保护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义务。我省早期就成立了地电企业协会,有些市县(如清远、乐昌、信宜等)也相继成立了协会,通过交流和引导,这些协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发展小水电的方针政策,同时在竞争的市场中维护好会员的合法权益,我省小水电上网电价及小水电实施立法管理,协会的呼吁起到了功不可抹的作用,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当好了助手和参谋,并在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水能资源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