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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整合行业管理职能 进一步强化农村水电管理

2009-05-16

 

云南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坚发言

 

 

    云南省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经济可开发量都居全国前列。云南省中小水电水能资源也十分丰富,全省5万千瓦以下的农村水电站技术可开发量达1650万千瓦。2008年,全省完成水利水电总投资168亿元,其中农村水电投资95亿元,新增装机容量241万千瓦,创历史新高。截至2008年,全省水电总装机1546万千瓦,其中:农村水电共建成水电站1694处,装机容量970万千瓦,全年完成发电量346亿千瓦时。


    在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水能资源管理工作才刚刚起步,农村水电行业管理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怎样破解难题,继续推动我省农村水电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要课题。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找准影响制约全省农村水电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厅党组决定通过整合厅内农村水电管理行政资源和加强农村水电国有资产管理等措施,由内向外推动工作,加强水能资源和农村水电行业管理。


    一、突破体制障碍,整合行业水电管理职能


    长期以来,由于对水能资源是水资源组成部分之一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加之水能资源开发具有和一般水利工程不同的特性,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地位逐渐边缘化,职能逐年萎缩,管理渐趋弱化。究其原因,从外部看,2000年我省行政机构改革后,原水利部门行使的水电建设政府管理职能交出,却保留了水利系统水电农村电气化组织协调和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职能,造成政府部门职能的交叉、错位。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农村水电方针政策制定、水资源规划、立项审查、生产建设管理及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均存在缺位和交叉现象。全省农村水电管理形不成合力,政策法规严重匮乏,导致近几年“跑马圈河”无序开发、水事纠纷、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水电站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从水利系统内部来说,涉及农村水电的水电规划审查、防洪规划审查、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等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行政资源分别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履行,而作为水利系统主管农村水电的厅水电局却缺乏有效的管理资源和手段。


    针对阻碍我省农村水电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厅党组经慎重权衡,抓住国家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时机,从更好地促进全省水能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加强农村水电行业管理角度出发,采取有力措施,整合行业涉电行政资源。


    一是在水电局内部职能设置时,按照上下对应原则,尽量涵盖水利部水电局职能。围绕以水能资源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为核心的政府管理,以指导农村水电电力体制改革、安全质量和技术进步为重心的农村水电行业管理,以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为中心的工程建设管理等三大职能进行职能设置。


    二是整合厅内涉电行政资源,强化农村水电行业管理。《水法》、《防洪法》和相关政府规章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如水工程规划同意书、防洪规划同意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等涉及水能资源和农村水电管理的行政资源,而这些职能在省水利厅内分别由规划计划、水政水资源、防办等部门或单位履行。厅党组决定按照涉电事务统一管理的原则,将上述职能整合到厅水电局,有效地加强水能资源和农村水电行业管理。


    二、规范农村水电国有资产管理


    农村水电国有资产是国家及省级财政投入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和“村村通电”等工程建设中的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是水利部门长期治水办电形成的“准公益型”资产。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我省出现了国家投入的中小水电存量资产被低价出售造成国有资产转移性流失,农村水电资产“投入—退出—再投入”的机制没有形成。特别是对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投入的农村水电国有资产,在未征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况下,越权、违规、随意处置,将其转让或出售。


    为维护农村水电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改变目前管理失控的状况,根据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农村水电国有行政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水电国有资产进行规范化管理。《办法》的实施使农村水电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有了保障,也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好、用好农村水电国有资产,以资产管理为纽带,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有了规范的操作办法。该《办法》首次明确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出资人地位,确定了各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省级委托实行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提出了资产收益继续用于投入农村水电的要求。使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从资产管理入手,强化了对农村水电的管理职能。扭转过去对农村水电国有资产管理疏于管理的情况,为农村水电国有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应该看到,作为农村水能资源大省,我们在农村水电管理方面和兄弟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探索农村水电真正为“三农”服务,实现农村水电有序开发、科学管理上还任重道远。通过这次会议的召开,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水利部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借鉴兄弟省的成功经验,在体制、机制上有所创新,在政策、措施上有所突破,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开创云南水能资源管理和农村水电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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