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水利厅副厅长张天明发言
福建省水能资源比较丰富,可开发量达1356万千瓦,是全国著名的小水电之乡。我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起步较早,2001年就基本完成68条流域面积500平方千米以上重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近年来,随着水电开发率的大幅度提高(已达83%),我省河流规划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2005年9月,结合全省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我们开展新一轮流域综合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目前,全省流域面积500 平方千米以上河流的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已全面完成。规划的环评工作外,500 平方千米以下河流的规划编制工作也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主要做法
(一)明确思路,突出重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我省河流的特点,我们提出了“统筹兼顾、科学论证、合理布局、有序开发、保护生态”的规划编制原则,突出生态保护、强调适度开发利用河流,并以防洪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为重点,兼顾供水、灌溉等其他功能,通过合理的工程布局体现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指导思想,在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对水能资源进行重点开发;在生态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对水能资源实行限制开发;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他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原则上禁止开发水电。
(二)强化分工,分级负责。我省通过政府会议纪要明确了部门分工。发改、水利部门联合筹资并负责规划的编制和技术审查,环保部门负责组织规划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同时,规划编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流域面积50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规划由省级负责编制,500平方千米以下的河流规划由设区市负责编制;跨区域的河流由共同的上级部门负责编制。
(三)规范资质,保证质量。为保证规划成果质量,我们规定流域面积20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由水利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才有资格承担规划编制任务。为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我们规定修改规划原则上由原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同时,为保证规划的科学合理性,确保流域规划与其他部门相关规划紧密衔接,我厅与省发改委、建设厅、环保局、交通厅等联合成立规划专家组,参与对规划编制过程进行指导,并对规划成果进行审查把关。
(四)开展环评,注重保护。2002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重大规划必须进行规划的环评工作。省政府根据这一规定,要求流域综合规划报批前,必须附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环评审查意见,通过环评的才能进入审批程序。我省的实践结论是,一大批所谓技术可开发水电站难以通过环评审查,个别河流被定为禁止开发。这是一个崭新的问题,对我们的观念也是一种冲击。
(五)上收权限,严格审批。针对我省水电开发率高和近年生态事件多发的实际情况,省政府决定严格控制水电开发,并从规划源头抓起,规定流域面积500平方千米以上或跨设区市的河流综合规划由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组织编制后报省政府审批,其他流域综合规划由设区市政府组织编制后报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审批。
二、几点工作体会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流域综合规划是流域综合开发利用的基础,是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要求,做好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是依法治水的基本要求,要用规划来突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体地位,用规划统揽河流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全局,要以流域综合规划作为规范涉水事务的依据,水利部门要牢固树立这种意识,也要让社会各界广泛认同这种意识,否则规划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领导重视是工作成败的关键,为了做好流域综合规划工作,省政府提出了严格要求,我们还成立了由水利厅厅长任组长的全省领导小组。在工作起步阶段实行领导小组月例会制度,集中解决流域规划修编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同时我们成立了工作督导组,对各设区市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要落实工作经费。规划是政府行为,规划经费必须以政府投入为主。这几年我厅投入流域面积50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规划修编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也花了不少钱。这对于保质保量按时完编制任务十分重要。
(四)要协调好规划环评工作。在流域综合规划编制(修编)中,我省环保部门坚持要水利部门一并负责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编制专题报告,他们仅负责审查并指定环评单位。对于这项任务我厅没有承接,经省政府协调,省级河流由发改委出钱,环保局委托编制单位完成。但设区市以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委托主体不明、环评经费不落实等问题,造成规划环评严重滞后于规划编制进度。根据法律要求看来规划环评不可或缺,但是编章节还是编专题报告现行规范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不一致,我们建议各省在开展流域规划工作时应在省一级层面做好政府协调工作,否则扯皮事太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规划环评和审批进度。为保证规划质量,我省将设法加强流域面积500平方千米以下河流综合规划的环评进度;同时加快500平方千米以下河流综合规划的技术审查和审批工作。
(二)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督查。我省将依法依规,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流域综合规划执行情况的督查,强化执法力度,充分履行水资源管理和河道管理职责,促进水资源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三)开展规划后评价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要求,适时对综合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以增强流域综合规划的实用性和指导性,用新的成果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同时通过总结经验,采取措施消除水能资源开发等对流域生态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