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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在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2009-11-10

    国务院召开这次会议,实地参观考察、专题研究和部署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很及时,也很重要和必要。下面,结合我委工作,汇报几点情况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农田水利是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之一。在中央积极财政政策的支持下,自去年四季度扩大内需中央投资安排开始,我委、财政部、国家农业开发办等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大了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全国农田水利建设明显提速。截至目前,我委已累计安排四批扩大内需中央水利基建投资670亿元,投资规模创历史新高,在支持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大了对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农村水利工程的投入,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其中:安排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中央投资86亿元,《中部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规划内项目已全部安排完毕;安排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投资118亿元,对2007年国务院批准《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内的部分大中型病险水库实施了除险加固;安排新建灌区工程中央投资9.6亿元,用于支持海南大广坝、江西廖坊等大型灌区工程建设。

 

    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农田水利设施仍较为薄弱,无论是作为“主力军”的大型灌区及其骨干工程,还是连接田间地头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部分都存在着管理不善、投入不足,建设标准低、体系不配套、工程老化失修等问题,历史欠账较多,整体状况堪忧,亟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需要为此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下一步,我们将视规划、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和中央投资可能,继续对这些工程建设予以重点支持。在加强骨干工程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多方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加快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建立与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各级政府投资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增强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等公共服务的能力,统筹推进农田水利骨干与田间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工程的整体效益。在各级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时,要特别鼓励和引导企业及社会其他方面投资,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


    二、进一步突出建设重点,提高投资使用效益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建设任务,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从各地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入手,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结合《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实施,进一步搞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大型泵站更新改造等农田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努力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在部分水土资源有潜力的地区,结合水源工程建设,适当发展节水减排型新灌区,开发粮食后备产区;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骨干水源、控制性枢纽和防洪除涝工程建设,提高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缓解粮食生产水资源供需矛盾。


    要抓好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认真履行建设程序,严格项目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特别是对近期扩大内需中央投资,各地要集中力量搞好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要求“100%开工建设、地方建设资金100%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100%整改到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切实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与协调,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着力提高投资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加快推进改革,促进农田水利设施的良性运行


    要坚持规划先行,注重实效,把规划作为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安排国家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依据,确保综合效益的实现。近期,我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将联合印发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进一步指导、督促各地加快编制和完善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要以政府逐步增加投入和引导用水户参与为重点,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转变动员组织方式,紧紧依靠农民群众,尊重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建立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和决策的新机制;既要发扬传统,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设,又要适应新的时代特征,逐步实现机械化、专业化施工与农民投工投劳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各类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和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继续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着力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规范水费收支管理和水价秩序,减轻农民不合理水费负担。加快推进灌区管理单位改革,努力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健全制度和法规体系,严格保护灌排设施,维护灌溉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农田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这次会议的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做好工作,推动农田水利建设再上新台阶,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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