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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间,依法治江不断推进

发表时间:2024-03-02

  □本报记者 岳虹

  长江的保护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长久的牵挂。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长江承载的是民族发展大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前提是坚持生态优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习近平总书记的多次重要讲话,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指引方向。

  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为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今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施行三周年。3年间,依法治江的责任层层传递。沿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水利部门坚决抗牢政治责任,深入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在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让其落地生根。一部部配套法律法规,一次次联合巡查,一场场精彩活动……3年间,随着配套制度逐渐完善、执法协作不断加强、普法宣传不断推进,依法治江、依法护江的实践不断深入。3年间,从“船老大”到“护江人”,从老码头到生态公园,产业发展逐步实现绿色转型,珍稀鱼类繁衍生息……母亲河正发生着可喜的变化,长江保护法为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质量发展的提供了强力保障。

  我们将持续关注流域各地、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深入推进依法治江、依法护江的相关举措,展现各地全面宣传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取得的新成效。

 

  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以法治力量保障水安全

  ——访湖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廖志伟

  □本报记者 岳虹 孟梦

  湖北,千湖之省,是长江大保护的主战场和长江洪水主通道,是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在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和长江防洪保安大局中肩负着重要使命。

  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以来,湖北省坚决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立法、强化执法、推动普法,用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

  2024年3月1日,《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记者近日采访了湖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廖志伟,就《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相关背景以及如何全面准确把握条例内容,如何推动《条例》落地见效等问题进行解读。

  问:《条例》的出台有何重要意义?

  答:在湖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于2023年12月1日由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这部全省水利工程管理综合性法规的制定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的重要立法成果,是提升全省水利工程管理效能、促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全省水利系统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全力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推进《条例》落地见效。

  水利关系国计民生,在国家发展全局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有力的现代化水利支撑保障体系,而水利工程是水利基础设施体系的骨干和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谋划推动治水事业,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党的二十大部署“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加快构建国家水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快推进“荆楚安澜”现代水网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条例》,依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对于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和良性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功能和效益,推进“荆楚安澜”现代水网建设,服务和保障国家水安全大局,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湖北省水利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全力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问:如何全面准确把握《条例》内容?

  答:《条例》共7章39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工程建设、工程运行、工程保护、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改革创新,紧扣湖北省情水情,具体细化水法、防洪法、长江保护法等上位法有关规定,有机衔接湖北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适应实际需要创设有关管理制度,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创新性强。

  从系统性来看,《条例》内容涵盖了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规划、建设、运行、保护、退出等)管理、水利工程全要素(管理体制、主体、职责、产权、资金、队伍、技术、监督等)管理。

  从针对性来看,《条例》适应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新形势要求和补齐短板弱项需要作出相应针对性规定。比如,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重建设轻管理”倾向,《条例》紧紧围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进行章节框架和内容设计;针对管理体制有待理顺和职责不够清晰问题,《条例》设置“管理体制”专章作出总体规定,并在其他章节作出细化规定。

  从操作性来看,《条例》明确,形成刚性约束,可操作性强。比如,在管理职责上,规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履行五项职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管辖水利工程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并协助、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从创新性来看,《条例》着眼加大水利工程管理力度推进制度创新。比如,实行水利工程分级分类名录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利工程规模等级、所在地区、受益地区或者受影响地区等,组织制定水利工程分级分类名录;建立水利工程综合评估制度,规定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综合评估制度和退出机制。

  问:如何强化各项措施,全力推进《条例》落地见效?

  答:我们将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健全配套制度、依法加强监管等举措,全面推动相关工作。

  首先是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的指导监督下,在各方面的支持协同下,高度重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依法履职,积极主动谋划、组织、协调、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其次,我们要深入发动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运用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全面、准确解读《条例》内容。

  同时,我们将着力健全配套制度。省水利厅拟定《条例》贯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责任等。全省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积极依法履职,围绕建立健全制定水利工程名录、实行水利工程统一监督管理、编制相关水利规划等方面的配套制度,或者在各级政府组织下做好有关工作,或者组织和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或者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形成系统全面、有机衔接、上下贯通、科学实用的水利工程管理法规制度体系。

  我们还将加强监管执法。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实施条例的重要主体,要严格依法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推进监管规范化、法治化、现代化,提升监管效能。要强化水利工程管理执法,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巡查,对于各类违反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法律法规权威,保障《条例》实施到位。

责任编辑: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