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将出节水新规 节约的用水指标可以卖

2007-01-27

    如果你一年的用水指标为1万吨,你只用了8000吨,节余的2000吨用水指标就可以卖给别人。这不是开玩笑,昨日,提交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中就有这方面的规定。 

 

    不节约郑州将遭缺水之痛 

 

    郑州市是全国30个极度缺水的城市之一。据节水办介绍,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量分配方案,仅能保证到2010年郑州市基本不缺水。到2020年,仅市区就缺水2亿吨。如不采取节水和挖潜措施,郑州将遭缺水之痛。 

 

    昨日,《郑州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郑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节约用水指标可以转让 

 

    节余的年度用水指标可以卖给他人。草案规定,计划用水单位通过调整产品、改革工艺等措施,节余的年度用水指标可依法有偿转让。 

 

    节水管理部门不得因计划用水单位采取节水措施而减少其年度用水指标。 

 

    但是,如果用水指标超了,就要加价收费:超出计划量20%以下的部分,加收两倍的钱;超出20%至50%的部分,加收三倍的钱;超出50%以上的部分,加收四倍的钱。

 

    新建大宾馆要有中水设施

 

    想建个宾馆或饭店,得有中水设施了。根据草案,新建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公寓、综合性服务楼;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医疗设施;规划居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或中水回用量每日在750吨以上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自来水搞养殖最高可罚3万

 

    如果用自来水搞水产养殖,最高可罚3万元。草案规定,营业性的洗车场(点)不使用节水型器具,有2个以上(含2个)洗车位的,不建循环用水系统的;经营洗浴、游泳等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不使用节水设施或器具的;用自来水搞水产养殖和农业灌溉的,都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名词解释]

 

    “中水”是指介于“上水”(饮用的自来水)和“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之间的水质,将“下水”经过一定处理虽不可饮用,但成为比较清洁的杂用水。

 

    (来源:河南商报 郭富收 王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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