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7月10日讯 (记者 贾君洋)7月10日上午,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总指挥回良玉主持召开国家防总紧急防汛会商会,启动了国家防总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对当前淮河流域防汛抗洪工作进行了部署。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淮河防御洪水方案》,国家防总副总指挥、水利部部长陈雷于今天11时05分宣布启用蒙洼蓄洪区分蓄洪水,降低下游河道水位,减轻王家坝上下游干流行洪压力。为加快洪泽湖洪水下泄,淮河防汛总指挥部命令江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于今日12时开启二河新闸,启用入海水道泄洪,泄洪流量为1000立方米每秒。
受持续强降雨影响,淮河干流全线超过警戒水位,自2003年以来再次发生流域性洪水。10日12时,淮河干流王家坝已涨至29.46米,超过保证水位0.16米,较昨日12时上涨了0.72米;润河集水位涨至27.08米,超过警戒水位2.78米,较昨日12时上涨了1.06米;洪泽湖蒋坝水位涨至13.82米,超过警戒水位0.32米,较昨日12时上涨了0.17米。目前淮河干流水位仍在继续上涨。截至7月9日,沿淮河南、安徽、江苏三省共有1467万人受灾,倒塌房屋1.95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584千公顷,成灾面积443千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6.7亿元。淮河防汛形势异常严峻,防汛抗洪到了最关键的时期。
为迎战淮河洪水,淮河防总、安徽省、河南省及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其中安徽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落实了防汛抗洪各项应对措施。一是科学调度淮河上游水库拦蓄洪水,为淮河干流错峰。其中石漫滩水库削峰率达89%,宿鸭湖水库削峰率达79%,板桥、薄山等水库削峰率达100%。二是充分利用入江水道、苏北灌溉总渠、淮沭河及入海水道下泄洪泽湖洪水,尽快降低洪泽湖水位。三是加大了巡堤查险力度。目前沿淮三省共有50.74万人上堤防守,其中河南17.74万人、安徽15万人、江苏18万人,共转移群众8.74万人。四是适时启用了蒙洼、老王坡滞洪区分洪。
目前,河南、安徽两省淮河干支流共出现险情212处,其中地处上游的河南省淮河干支流堤防发生险情158处,特别是淮河支流洪汝河全面超过保证水位,防守压力很大。淮河干流主要堤防尚没有发生重大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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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共分为四级。具体如下:
一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要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一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按照中央慰问及派工作组的规定派工作组赴一线慰问、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报请中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措施。财政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卫生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一级响应,可依法延续本地区的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一般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7.一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二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分管领导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卫生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三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5.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三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三级响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四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四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