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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27日,由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带队的第三监督检查组,对中国水科院、黄委和陕西省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
19日上午水利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监督检查动员会后,检查组下午就前往中国水科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20日起赴黄委和陕西省开展工作。为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真实情况,检查组分别对中国水科院、黄委及陕西省水利厅以及陕西省汉中市水利局、宝鸡市水利局的有关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深入中国水科院抗震救灾物资存放点,黄委、陕西省汉中市水利局抗震救灾物资仓库检查,还深入受灾较严重的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的刘家沟水库、小堰沟水库、巴山集镇供水工程、勉县欧家沟水库、新街子镇王家坪村供水工程以及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周原镇杜赵村检查震损水利设施应急修复情况。
检查组对中国水科院、黄委和陕西省有关水利部门在5月12日发生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后紧急启动应急预案,视灾情如命令,视时间如生命,全力以赴投入抗灾抢险,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做到制度健全、管理有力,确保抗震救灾款物用于应急抢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检查组强调,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直接关系到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也直接关系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能否落实到受灾群众身上,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和水平的严峻考验,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各界也十分重视,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的要求,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管理使用抗震救灾应急资金,抓紧扎实做好灾后重建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保证灾后重建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来源:水利部网站 2008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