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总、水利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地震灾区防洪工程安全工作


2008-05-13

  5月12日、13日,国家防总、水利部连续发出两个紧急通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及时部署地震灾区防洪工程安全工作。通知要求,震区各级水利、防汛部门:

 

  一是要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单位,迅速对水库(尤其是病险或在建水库)、水电站、堤防、闸坝、堰塞湖等开展拉网式排查研判,确保险情及时发现、及时抢护。

 

  二是对发生险情的水库等防洪工程,要立即组织专家会诊,制定抢险方案,落实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及时控制险情。对重大险情可能发生的危险地区,要迅速转移下游和受威胁的群众,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三是对一些难以有效排除险情的水库、水电站和堰塞湖,要采取果断措施,加大泄量,尽快降低库(湖)水位或腾空库容,确保万无一失。

 

  四是要加强雨水情监测预报,特别要应对好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崩塌对水库、水电站、堤防等工程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强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五是各地要及时上报防洪工程的震损情况及处置措施。

 

    来源:水利部网站 2008年5月13日

作者:
责任编辑:闫智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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