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建议党的十七大于10月15日召开


2007-08-29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建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0月15日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28日召开会议,研究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审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稿。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07年10月9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将向党的十六届七中全会建议,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年10月1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强调,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党的十六大以来5年的工作,回顾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对全面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进一步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大会将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会议指出,目前大会各项筹备工作进展顺利,要继续扎实做好大会筹备工作,确保大会胜利召开。

    会议同意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稿提交党的十六届七中全会讨论。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 

作者: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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