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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委印发委属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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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5
 

  中国水利网站4月15日讯 根据《珠江委直属单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珠江委制定了《委属单位2014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近日已正式印发。

  珠江委2014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坚持百分量化、经济工作指标体系和综合管理指标体系大框架下,有较大改进和完善。主要思路是突出经济发展考核,注重发展质量的导向,明确各单位对委支撑的不同职责与功能,突出各自管理重点,强化考核的可操作性和过程的公平公正。

  《体系》提高了经济指标考核比重。经济指标考核比重平均值由2013年度的65%上升至75%。明确了经济指标得分排名最后两名的委属单位不得评为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绩效考核第一名的单位需在经济指标得分排名前三的委属单位中产生。

  《体系》简化了综合管理指标,增强了指标的可操作性。《体系》的评分细则更加细化,对赋分标准进一步量化,对一些需多部门会商的考核工作,实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会商与相关处室赋分交叉进行的方式,确定两种方式的赋分权重,使考核更具操作性,更加反映客观事实。

  《体系》增设了额外加分项。《体系》对在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科研类、勘测设计类)、获得委级以上科技人才、人均产值超过全委平均水平并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水平、人均积累超过全委平均水平等的委属单位进行额外加分,引导委属单位提高生产效率。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4年4月15日

任志华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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