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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部署推进海河流域蓄滞洪区建设前期工作

  中国水利网站5月12日讯 按照水利部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和部署海河流域蓄滞洪区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要求,5月8日,海委在天津主持召开海河流域蓄滞洪区前期工作推进会议,部署推进流域蓄滞洪区建设前期工作。海委副主任户作亮出席会议并讲话。

  海河流域蓄滞洪区共28处,涉及京津冀豫鲁5省市。依据国务院批复的《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和海河流域防洪保障体系建设安排,近期将重点推进18处蓄滞洪区建设项目,目前14个项目已进入审批程序。近年来,由于区内经济发展、人口增加、社会管理薄弱等因素影响,建设前期工作技术方案、社会管理、投资补偿等问题较为复杂,前置要件办理过程中土地征迁、生产安置、环境影响等协调任务重,影响和制约了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

  户作亮强调,加快推进海河流域蓄滞洪区建设,对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保障区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省市须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在技术方案方面,要结合海河流域蓄滞洪区运用标准、分蓄要求及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建设需求,加强蓄滞洪区内预警、预报、临时救生、应急管理等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围堤、进退洪设施、撤退道路建设等;在前置条件办理方面,要认真研究国家政策新形势新要求,梳理各项前置条件的办理程序,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有的放矢地推进蓄滞洪区建设前期工作。各省市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督导建设单位,按照水利部关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的要求,抓紧已开展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建设目标和任务。

  会上,天津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河南省水利厅分别汇报了蓄滞洪区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展情况,分析了制约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展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措施,对当前蓄滞洪区前期工作安排发表了意见建议。

  海委副总工,规计处、防办有关负责人,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加会议。(海委宣传科供稿)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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