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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完善制度机制 不断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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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中国水利网站12月17日讯 (记者 李伯)为建立健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机制,保障流域饮用水和水生态安全,近日,海委编制完成《海河水利委员会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正式印发实施,为科学有效应对流域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提供了制度保障。

  《预案》坚持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属地为主,流域协调;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以《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海委直管河流、水库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湖泊和水利部授权应对的其他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提供了依据,旨在充分发挥流域机构职能,进一步增强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能力,构建起“定位准确、职责分明、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的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体系。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预案》明确了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工作组织架构,建立以海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业务单位和综合部门组成的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根据水污染事件发生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了解到的污染情况和水情状况,及时开展应急协调、水量调度、工程处置等工作。领导小组还将根据监测结果、应急处置情况及各类舆情,组织对应急响应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研究提出建议采取的措施。

  根据《预案》规定,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期间,海委将与事发地以及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密切联系,保持信息共享和事件处置合作,并实时将重要信息、监测资料传达到应急处置工作组以及相关工程管理单位,指导处置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编制《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上报水利部并通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组织开展事后的水污染事件总结,以及受污染事件影响的河流的水生态环境短、长期综合评价工作。

  同时,《预案》从安全、资金、物资、通信、队伍、技术等方面,明确了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系列保障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海委应急处置能力,科学、快速、高效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打下了重要基础。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12月17日

李伯
责任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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