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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引滦局首次实现农业供水合同管理 供水价格得到落实

2012-05-09

  中国水利网站讯 5月4日,海委引滦局与唐山市引滦局在潘家口签定农业供水合同,首次实现了农业供水合同管理。该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国家发改委2001年批复的引滦枢纽工程农业供水价格得到全面落实。

  根据合同约定,自2012年5月8日9时起,通过引滦枢纽闸向唐山市输送的8000万立方米农业用水,供水价格由过去的0.02元/立方米调整为0.035元/立方米。

  海委引滦局历来高度重视供水价格调整及政策落实工作,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海委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1999年11月,国家计委对引滦枢纽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进行调整,由0.02元/立方米调整为0.03元/立方米。2001年6月,国家计委再次对引滦枢纽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进行调整,由0.03元/立方米调整为0.035元/立方米。2004年、2010年国家发改委曾先后两次发文重申引滦枢纽工程农业供水价格为0.035元/立方米。但是,由于河北省未解决下游农业用水环节顺价这一问题,致使引滦枢纽工程农业供水价格始终未能得到落实。近年来,海委引滦局密切关注国家关于水价调整的相关政策文件,不断加大与有关物价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开展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在多方的不懈努力下,河北省物价局于2012年4月,决定对引滦枢纽工程下游农业供水价格作出调整。

  此次农业供水价格政策的全面落实,必将对合理配置引滦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增强单位经济实力,推进单位科学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海河记者站)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5月9日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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