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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扎实做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核查工作

2012-01-04

  中国水利网站讯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以下简称“风沙源工程”)是全国生态建设领域的一项标志性工程,也是海河流域最大的生态建设工程。工程范围涵盖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5个县(区、旗),总面积45.8万平方公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工作,十年来,风沙源工程水利水保项目累计下达投资达44.8亿元,安排小流域综合治理14126.4平方公里,节水灌溉和水源工程16.5万处。这些项目建设和投入使用对减少风沙危害、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近几年来,为保障国家投资效益,切实发挥工程建设效果,在水利部的指导下,海委精心组织实施风沙源工程水利水保项目部级年度核查工作,强化对水利水保建设项目的监管,严把工程检查验收的最后一关。针对风沙源工程投资大、范围广、历时长等特点,在总结、创新风沙源工程年度核查工作基础上,规范核查程序,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出一套在短时间内,准确、高效完成核查的工作模式,准确反映工程的实施情况,积极传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有效促进了工程建设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自2006年以来的六年间,海委共累计完成了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60余个县(区、旗)次的核查任务,累计行程3万余公里,外业工作260余天,提交核查总报告6份,省级报告30份,县级核查报告160余份,全面反映了各地水利水保项目实施情况。在做好核查工作的同时,海委还全面了解、掌握风沙源工程水利水保项目,深入调研,形成了多篇调研报告和科技论文等一批重要的理论成果,对指导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起到了重要指导意义。

  严格程序 客观反映工作成果

  海委在风沙源工程核查过程中,严格按照《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从前期准备、实地核查、意见整改落实、报告编写方面等制定了一套工作程序,并结合上一年度整体工程措施种类、工程分布等情况,合理抽取并确定被核查的县(区、旗),争取做到抽样县在工程措施种类、数量具有代表性,抽样县的分布上可以囊括风沙源工程划分的四个治理类型区,确保核查工作能够以点带面,如实、全面反映水利水保项目实施情况,进而也保证了核查结果令人信服。

  提高效率 推进核查工作创新

  为提高核查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海委在核查准备、核查组组成、问题整改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在每年核查准备阶段即制定年度核查实施方案,核查中注意吸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骨干参与核查,提高了核查工作的效率。在对各县核查结束后,及时召开座谈会,与有关部门、单位交流座谈,通报核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仅2011年,核查工作组就在对河北、山西两省的核查中提出意见建议200余条,并逐条核实整改情况,有效地促进了市、县水利水保部门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讲求方法 确保核查工作质量

  海委始终把确保核查工作质量作为工作开展的立足点,坚持工程核查内业、外业两手抓、两手硬。以内业档案工作反映外业施工情况,用外业施工情况验证内业工作。核查过程中,将查阅内业档案资料作为核查的基础和关键,从财务管理、合同管理、招投标、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全面了解工程状况,并将发现的疑点和问题进行逐一的检查、核实。为切实反映工程实施的效果,海委还根据有关文件和办法的要求,随机抽取小流域治理工程的各项措施,分组逐小班、逐措施的实地核对,对水源和节水工程措施,实行100%全覆盖核查,对内业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对,增强了核查的针对性,保证了核查的质量。

  2012年,随着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第二个十年规划的启动,海委将在总结过去十年建设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流域管理职责,与流域各级政府和水土保持部门密切合作,扎实做好一期工程实施效果评估,坚持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结合,全面推进风沙源治理工程的深入开展。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1月4日

李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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