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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深入开展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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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中国水利网站2月21日讯 近日,按照国家防总、水利部的决策部署,长江委派出多个工作组赴流域内相关省市,检查督导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作。

  2016年汛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发生自1998年以来最为严重的洪涝灾害,长江干流监利站以下全线超警戒水位,部分支流发生特大洪水,水利工程设施水毁多、损失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作,在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防总全体会议上,中央领导多次对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作作出明确指示,要求在着力抓好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的同时,组织各地加大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力度,2017年汛前完成所有修复任务,及时恢复防洪功能,确保安全度汛。

  为传达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国家防总、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作的通知》,并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视频会议,对水毁修复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按照水利部分工,长江委负责青海、西藏、甘肃、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湖北、湖南、江西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作的进度统计和督查指导检查。

  根据水利部的部署要求,长江委于2017年1月5日印发了《长江委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实施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了工作任务。1月底,由长江委负责的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明确了水毁修复进度报告指定单位和专门人员,并及时上报了水毁修复任务清单,水毁修复工作也已陆续开展。

  2017年2月9日,国家防办派出三个工作组分赴江西、湖北、湖南等地检查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作。其中,长江委牵头检查了湖南的工作,并派员参加了湖北的检查。按照实施方案,长江委于2月13日起陆续派出工作组赴贵州、云南、四川等地进行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作督导检查,督促相关省市抓紧完成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修复任务。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2月21日

张冠男 于晶晶 许田柱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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