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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总批复《长江口咸潮应对工作预案》

2015-01-23

  为提高枯水期长江口咸潮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上海市陈行、青草沙、东风西沙等水源地供水安全,满足上海市中心城区、浦东新区、宝山、嘉定、崇明等地区的用水需求,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近日印发了《长江口咸潮应对工作预案》。

  按照国家防总和水利部指示,2014年长江防总会同上海防指组织长江委设计院、水文局和上海市水务(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长江口咸潮应对工作预案》,主要包括长江口咸潮应对工作的组织管理、监测体系、预报预警、信息报送、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保障措施等内容。该预案适用于上海地区枯水期长江口咸潮入侵灾害应对工作,涉及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有关主要水利工程的应急调度、上海市取供水设施的优化调度以及监测预警、信息报送等。

  《长江口咸潮应对工作预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调度;区域为主、分级负责;团结协作、局部服从全局”的工作原则,明确提出咸潮应对工作以上海市为主,长江防总负责相关协调工作,当长江口咸潮灾害预警符合Ⅳ级、Ⅲ级预警发布条件时,上海防指组织会商,启动预案,发布相应预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当长江口咸潮灾害预警符合Ⅱ级、Ⅰ级预警发布条件时,经上海防指申请,长江防总组织会商,启动预案,发布相应预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长江口咸潮应对工作预案批准施行,标志着长江口咸潮应对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长江防总将以预案为依据,会同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 河南、重庆、四川等省(直辖市)防指、太湖流域管理局以及相关发电集团公司等单位,认真落实预案中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咸潮应对各项工作,确保上海市供水安全。

    来源:长江水利网 2015年1月23日

实习编辑:张凌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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