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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宣贯会议召开

2011-11-30

  中国水利网站讯 (记者 邵自平) 11月29日,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宣贯会议在武汉召开。此次会议旨在宣传贯彻《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11~2015年)》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切实提高采砂规划的执行力,通过新采砂规划的实施,推动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据了解,经长江水利委员会和长江中下游沿江有关省(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4年多的共同努力,水利部于2011年10月31日正式批准实施修编完成的《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11~2015年)》。新采砂规划的实施,标志着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管理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继续推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现“依法、科学、有序”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随着长江中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三峡水库的蓄水运用以及中下游河道河势的调整变化,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江砂开采的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长江中下游航道定线制的实施和港口群建设,也对江砂开采区域及开采条件提出了新的要求。新采砂规划确定了年度采砂总量控制、禁采区和禁采期三条“红线”。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9720万吨,其中建筑砂料1940万吨 ,其他砂料7780万吨。禁采区包括荆江河段陈家湾至城陵矶段和9处国家及省级自然保护区江段在内的禁采河段及14类禁采水域;规划可采区调整为41个;增加了保留区及其管理要求。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的禁采期为每年6~9月及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的时段;对位于“四大家鱼”附近的可采区,禁采期为每年4~9月及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的时段;位于江豚重要栖息地八里江段的可采区,禁采期为每年6~9月、11月~次年3月及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的时段。新采砂规划在实施和管理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要求并增加了采砂管理能力建设规划。

  来自长江水利委员会相关各局和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上海水利(水务)厅(局)60余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11月30日

邵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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