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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全面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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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9

  中国水利网站11月9日讯 近日,水利部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农村水电点多、面广,关乎公共安全。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由于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管基础薄弱、能力不足、手段不够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水利部强调,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严格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体制保障,压实安全监管责任;以农村水电站水库大坝安全监管为重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以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以农村水电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为引领,提升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快构建完备的监管体系,推动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水平。

  通知强调,要明确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监管的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农村水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领导责任,建立权责明确、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农村水电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法规、标准和政策,加强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农村水电企业法人对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农村水电站隐患排查,以农村水电站水库大坝为重点,加强对已建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以风险防控为重点,加强对在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立查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治理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尽早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此外,还要特别关注报废停运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不留隐患死角。

  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是夯实监管基础,结合行业特点和各地实际,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工作,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完善以国家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二是强化监管手段,通过开展“智慧水利”等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平台,实现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信息化,有效开展安全监管全过程的动态监管。三是提升监管能力,完善农村水电安全监管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农村水电行业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监督检查工作。鼓励推广应用保障安全生产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发改能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推动联合执法。四是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要在农村水电站厂区外设立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和监管责任人公示牌,通过新闻媒体或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告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和生产责任人名单,公布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水利部强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各地要在做好水毁工程修复的同时,针对防汛度汛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于12月底前限期整改并积极落实农村水电站“三个责任人”机制。水利部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情况抽查。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8年11月9日

李旸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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