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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却采砂是安宁——江苏省积极推进河道采砂管理

2015-10-09

  □江苏采访报道组

  雨过天晴的骆马湖,格外宁静美丽。

  这个非法采砂曾经十分猖獗的重灾区,如今已不见“千船竞采”的违法乱象,也未听到采砂机器的隆隆轰鸣,数千艘有着高耸钢铁桅杆的采砂船集中停靠在湖岸,像是一片“钢铁森林”。不仅是在江苏省宿迁市的骆马湖畔,在镇江,在张家港,在南京……越来越多的地区感受到了这份宁静。

  这份宁静来之不易。多年来,江苏省始终没有停止打击非法采砂的脚步,本着“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精神,持续关注,上下联动,综合整治,在对抗非法采砂这一“顽疾”的硬仗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领导重视 吹响严打采砂“集结号”

  “要是没有领导的支持,我们不可能取得现在这样的成绩,也不可能这么有‘战斗力’。”镇江市水利局副调研员薛政一语道破该市打击非法采砂表现优异的“秘诀”,“市政府高度重视,整合执法力量,我们水利部门真正做到了跟海事、公安、航道处资源共享,联合执法。”

  江苏省以水为依,因水而兴,水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对砂子的需求量更是大幅度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的非法采砂活动会破坏江堤,影响河势稳定;浮吊非法作业会妨碍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极易引发水上安全事故;非法采砂人员结构复杂,给水上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也埋下隐患……以非法采砂为典型的水上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江苏省水利厅等地方水利部门高度重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维护江苏良好水事秩序。

  2012年,水利部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强调开展水利综合执法,重点在于理顺执法体制,整合执法力量,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江苏省水利厅按照意见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出台了《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要求明确执法队伍职责,建立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同时,有重点、有目标地在重点地区进行先行示范工作。江苏省各市(县、区)政府与水利部门领导也高度重视,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指示要求,纷纷建立政府牵头领导、部门分工配合的水上安全治理综合执法新机制,逐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各级领导对打击非法采砂的重视,是各地推行综合执法的“定海针”,有了领导的支持,水利、海事、公安等各部门综合执法的合作机制才可成型、牢靠。部门协作,上下联动,“九龙管水”变为“一龙管水”,吹响了江苏省严打采砂的“集结号”。

  综合执法 给“老虎”装上“牙齿”

  非法采砂“客体”的复杂性,以及执法人员偏少、装备不精、资金不足和执法制度不健全,决定了单纯依靠水利部门的行政管理收效并不理想;同时,水行政执法队伍只有水政监察执法权,而没有处罚权,也让打击非法采砂犹如“没有牙齿的老虎”,严重影响了水上执法工作的开展。

  “过去我们是‘单打独斗’,人、船、资金都非常有限。”薛政说,“现在(镇江市)水利局、海事大队和公安局综合执法,有了完整、严密的联合机制,对非法采砂人员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据了解,镇江市水利局于2013年开始与海事、水上公安、长航公安联合打击非法采砂,2014年加强合作,2015年形成常态。联合,不仅仅是人员队伍方面的扩充,还在执法装备方面实现了共享。在“中国水上交通第一哨”的镇江大沙海事处,处长孙新宇向记者介绍了实时监控系统、高清巡航器、电子证据采集系统、蓝牙打印设备等一系列先进完备的通信、监控设备。目前,这些设备已经与镇江市水利局共享。这样的联合节约了资金、资源,但打击力度得到了成倍提升。

  在骆马湖,综合执法也为禁采工作带来可喜的成效。作为沂沭泗洪水的主要调蓄湖泊,宿迁、徐州两市的重要水源地以及国家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工程的主要调节水库,骆马湖的水上安全倍受关注。针对骆马湖非法采砂严重现象,由宿迁市水利部门牵头,水利、公安、海事、交通等部门拧成“一股绳”,组建了禁采执法队伍。“当非法采砂者质疑水政大队的权力时,我们可以及时调动有执法权的相关部门出面。”骆马湖洪泽湖湖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郑思广对记者说,“监察权、执法权我们这个队伍里都有,避免非法采砂者钻空子。”

  综合执法实现了在水利系统内部,由水政队伍集中担负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职能,做到一支队伍对外,执行力、威慑力都得到明显提升,为禁采工作这只“老虎”装上了“牙齿”。

  根治“顽疾” 长效机制是强药

  江苏省通过近些年持续高压的禁采整治工作,很好地遏制了非法采砂行为,但在暴力的驱使下,仍有人铤而走险,非法采砂现象可能会反弹。打击非法采砂绝不能有松有紧,若要根治“顽疾”,必须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长效管理,需要法治思维作指导。除了《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还先后制定了《水政监察案件办理制度》《水政监察重大水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水政监察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等12项制度,启动了《江苏省水政监察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立法程序。2014年年底及2015年年初,根据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需要,出台了《江苏省水利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执法巡查工作的通知》……从一系列法规的出台,足见江苏省依法治水的决心。

  长效管理,需要科学机制作支撑。各地区根据水上综合执法新机制运行要求,配套建立了适合自身情况的机制。如南京市水利局坚持落实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建立与公安、海事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镇江市水利局建立了联络人制度、联合巡查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十项制度,推动水上安全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保证新机制的高效、常态化运转;张家港市水利局创新水利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建立了水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全省上下齐努力,共同破解水法力度不够、法规制度偏“软”的难题。

  长效管理,需要先进设备作保障。在采访过程中,不止一支监察队伍向记者表达没有装备带来的窘境——“海事、公安、城管都有自己的制服,我们的执法人员没有,对他们(非法采砂人员)一点儿震慑力都没有。”“没有武器,要打胜仗是很难的。我们(水行政执法队伍)也是,没有先进、科学的设备,工作也很难开展。”可喜的是,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省厅和各市(县)政府及水利部门高度重视,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配发统一装备,研发“水行政执法管理平台”系统,购置或共享先进设备……多措并举,使长效管理机制的保障越来越牢靠。

  严打非法采砂,构筑水上安全,是江苏省一以贯之的目标;以综合执法为利剑,以长效机制为良药,是江苏省矢志不渝的行动。2015年8月,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在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洪泽湖、骆马湖至南四湖段全面禁止采砂活动,一片片由非法采砂船只构成的“钢铁森林”也即将消失。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持续较量的禁采硬仗中,江苏必将凯旋,还河湖一份长久的宁静。

  采访报道组成员:李先明、李平、陈锋、安天杭、滕红真、李爽、程瀛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5年10月9日

李先明 李平 陈锋 安天杭 滕红真 李爽 程瀛
责任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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