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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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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在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时期,在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的攻坚阶段,刚刚闭幕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全面部署推动依法治水管水,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依法治水管水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水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展的进程,也正是法治进步的过程。要实现国泰民安、社会发展,就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以严格的法律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才能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江河湖泊健康生命,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完善防汛抗旱防台风预案体系、应急机制和督察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经济活动和群体个体行为,才能科学有序防范应对洪水暴雨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

  依法治水管水是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必要支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发展正处在攻坚克难、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可谓前所未有。必须以法治作为改革的压舱石,在法治的框架内深化改革,寻求法治之下的最大共识。只有坚持把法治规范作为推进水利改革的行为准则,才能切实做到各项改革有法可依、于法有据,才能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依法治水管水是水利更好惠泽民生的现实需求。法治是人民维护合法权益的“根本武器”。水法治可以为水惠民生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快速发展期,加快释放发展红利,让人民群众共享水利发展成果;改革攻坚期,协调多元利益诉求,保障水利效益的普惠性和长期性;社会转型期,面对多种思想观念,更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水法治建设,需要着眼全局,系统发力。应将法治思维融入水利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把法治方式运用到治水管水的全过程;把“法制”这个制度性现象提升到“法治”这个系统性现象,形成完备的水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水行政执法体系、严密的水行政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水法治保障体系。要加强与国务院法制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沟通协调,促进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统一,增强水法规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推进水法治建设,需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应以深化水利改革的法治需求为导向,把握水法治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着眼水利立法需求最为迫切的领域,统筹推进流域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建设、农田水利、节约用水等方面的立法进程,健全完善适合我国国情水情的涉水法律法规体系;开展重点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非法取水、非法采砂、违法设障、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水事案件的查办力度,始终保持对涉水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推进水法治建设,需要理顺体制,提升能力。应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快完善水行政综合执法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流域与区域、执法机构与业务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加强联动执法,形成分工明晰、权责明确、协作顺畅、处置高效的水行政执法机制。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继续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加强监管,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能力。

  推进水法治建设,需要营造氛围,凝聚共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应建立健全涉水立法论证咨询机制,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和专家、公众意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加大水法宣传普及力度,推动水利干部职工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广泛开展群众性水法治文化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水法治意识和水法治观念,弘扬水法治精神和水法治文化,使全体公众都成为水法治的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依法治水管水的主线日益清晰。有理由相信,水法治建设必将在激发水利改革动力、巩固水利发展成果等方面起到无可替代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5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段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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