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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启动《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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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4
 

  中国水利网站7月23日讯 近日,水利部商财政部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了2014年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任务,标志着《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实施工作全面启动。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和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等因素影响,我国区域性严重干旱呈现频次增加、范围扩大、损失加重趋势。近几年接连发生的2009年北方冬麦区大旱、2011年长江中下游地区严重干旱、2010年以来西南地区连续四年大旱,以及2013年南方地区主汛期大范围高温伏旱,都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与日益严峻的抗旱形势相比,现有抗旱体系仍然不适应抗旱减灾工作的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抗旱减灾工作。2011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批复了《全国抗旱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全国抗旱规划》实施工作,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抗旱减灾体系。水利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要求,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完成了《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3年8月1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听取抗旱工作汇报,要求修订完善《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力争用3年时间落实几项从根本上提升抗旱减灾能力的工程举措。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依据2011年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抗旱规划》,按照突出重点旱区、集中解决抗旱应急水源的原则,明确了近3年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对《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汪洋副总理两次主持专题会议,听取抗旱规划实施方案修编情况汇报,对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重大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了今后3年抗旱减灾的主要工程措施,突出了重旱、易旱地区,特别是大中型水利工程难以覆盖、抗旱基础设施薄弱的农村山丘区,通过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完善抗旱供水保障体系,保障严重干旱期间重点旱区县群众饮水安全和基本口粮田作物生长关键期用水需求。一是在不具备建设大中型水库条件的地区,加快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提升抗旱供水保障能力,解决这些地区工程性缺水和抗旱能力不足等问题。二是在西南等地表水源匮乏但地下水条件较好的地区,科学勘探,新建一批抗旱应急备用井,保障严重干旱情况下群众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三是在江河水资源量比较丰沛但引水、调水、提水设施相对缺乏的地区,建设一批引调提水工程,通过科学配置和调度,发挥各类水源调节互补作用,提升抗旱应急供水能力。《实施方案》中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范围为《全国抗旱规划》确定的741个重点旱区县,建设任务主要包括小型水库310座,抗旱应急备用井4791眼,引调提水工程3331处,中央总投资299.8亿元,其中2014年100亿元。

  根据《水利部关于下达2014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水汛[2014]239号)的要求,各省对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任务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制度,抓紧编制省级年度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抓好建设资金落实与管理,确保2015年6月前完成2014年度建设任务。近期水利部将印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并会同财政部加强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确保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尽早发挥抗旱减灾效益。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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