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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通过水利部审查

2013-07-24

  中国水利网站7月24日讯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全国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按照水利部部署,7月18日,水利部组织召开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审查会议。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太湖流域平原河网地区水文情势复杂,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本地水资源承载能力不足,需从长江、钱塘江引取水予以弥补。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流域现状引江能力不足,水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用水矛盾突出。为维系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实施用水总量控制,需要通过开展水量分配,规范用水秩序,管控水资源开发行为,强化用水需求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2011年5月水利部部署第一批全国主要河湖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以来,在水资源司和规计司的积极推动下,在水规总院的技术指导下,太湖局会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组织协调,加快编制进度,率先完成了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和省区技术协调工作。这一成果基础工作扎实,技术路线正确,总体满足编制要求,符合太湖流域实际。

  会议强调,太湖流域水量分配应充分考虑太湖流域的水文水资源特点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在太湖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要求,充分反映以人为本、安全为先和统筹协调的科学理念,充分体现公平高效、持续利用、合理引江和维护健康太湖的管理目标,统筹本地水资源和过境引江水量、统筹水量和水质、统筹重要河湖之间的关系、统筹河湖水资源调度。

  会议要求,太湖局要按照本次审查会意见,抓紧对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及时上报水利部;水规总院要及时要做好技术指导,部有关司局要做好江苏、浙江、上海三省市人民政府意见征求工作,根据水量分配审批权限,经水量分配领导小组审议后,报请国务院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水利部水资源司、水利部规划计划司、长江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江苏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厅、上海市水务局有关代表和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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