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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 要求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

2012-10-08

  日前,水利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沿江各地、各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航运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通知》要求,一要认真落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各地要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逐级落实政府负责,水利部门牵头,交通港航、海事、航道、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的责任制体系,以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考核为抓手,一级抓一级,层层分解目标,真正把责任制落到实处,同时要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二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和沿江各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通港航、海事管理部门和交通公安机关按照职责,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陆治与水打相结合、全线巡查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等有效方式,对违法违规采砂问题比较突出的河段,采砂量较大的河段和防汛任务较重的河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三要加大巡查打击力度。各地要继续加大对长江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的力度和密度,对重点河段、重要区域和重要时段要采取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适时组织专项打击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四要形成部门监管合力。沿江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港航、海事、航道、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多年来形成的好的工作机制和合作平台,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和部门分工协作相结合,积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共同执法机制、定期会商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推进两部门合作机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落到基层管理和执行部门,形成监管和打击合力。五要着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规与制度体系、逐级落实政府和部门责任制体系、深化部门合作联动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严格执行和及时修订相关规划、引导无证采砂船主和采砂经营者转产、加强能力建设和强化舆论宣传等有效长效管理举措,努力巩固已有成果并奋力开创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新局面。

  水利部、交通运输部近期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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