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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雷在传达贯彻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汇报会精神党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2011-10-21

在传达贯彻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监督检查工作汇报会精神

党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水利部部长、党组书记 陈雷

  (2011年10月21日)

同志们:

  10月14日,中央召开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汇报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同志主持会议,10个中央检查组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7个部委分别就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汇报。今天,水利部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贺国强同志重要讲话和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汇报会精神,全面部署水利部贯彻落实的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刚才,矫勇同志介绍了这次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董力同志传达了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前一阶段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检查组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充分肯定了监督检查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系统分析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明确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监督检查工作。贺国强同志强调,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既是一项紧迫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不断把监督检查工作引向深入。对下一步监督检查工作,贺国强同志明确提出了六点要求:正确把握形势,坚定工作信心;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工作实效;抓好督促整改,严格执行纪律;认真总结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合力。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总揽全局、内涵丰富,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对于我们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的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何勇同志在会议总结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贺国强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传达和学习,抓好贯彻落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增强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理清思路,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贺国强同志、何勇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抓好落实。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汇报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讲几点意见。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中央科学分析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把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充分体现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地位,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决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是严明政治纪律、保证中央关于水利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十二五”水利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是坚持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重要举措。我们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水利改革发展决定监督检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完成好这一重大政治任务,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的水利保障。

  第二,充分肯定监督检查工作的初步成效。中央作出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重大决策后,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积极推进。作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牵头单位,我部和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并印发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落实《决定》情况的8个方面和项目实施的5个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水利部、监察部专门就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作了安排部署。今年6-7月,我部结合专项治理集中检查,配合中央检查组对江苏、安徽、广西3个省、自治区贯彻落实《决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9月中旬,中央领导小组组织10个检查组分赴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检查,我部积极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部各有关司局加大了日常检查力度,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利建设情况和190个水利项目进行了检查和稽察。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把水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建立了统筹协调推进《决定》落实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水利改革发展。财政部印发了《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3项配套政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出台了贯彻《决定》的文件,多数省份提出了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具体政策措施,部分省份制定了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政策措施。中央和各地加大了投入力度,水利重点薄弱环节建设得到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截至8月底,2011年共落实水利建设投资2475亿元,其中中央1139亿元、地方1336亿元,较2010年分别增加15.8%和21.5%。

  第三,扎实做好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从前一阶段的监督检查情况来看,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总体是好的,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监督检查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地区贯彻落实《决定》的有些措施不够具体,出台的文件中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不够;二是地方配套资金下达较晚,到位率较低;三是部分项目审批程序不规范,建设用地手续不完善;四是部分项目开工滞后、施工进度缓慢;五是有的项目招标投标不规范,个别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六是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存在不合规问题,有挤占、挪用现象;七是基层建设任务繁重,建设管理力量严重不足。八是一些地方水利前期工作的资金投入和技术力量不足,工作严重滞后。我们要把这些问题的督促整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近期,要对本次10个中央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汇总,区分不同情况,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最近,我部将就整改工作专门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整改工作,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督促有关地区和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整改实效,不留隐患。

  第四,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决定》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广泛,涉及专业多,必须在加强综合性监督检查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各项日常检查,发挥综合效力。机关各司局要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加大对分管业务工作的检查力度,分头抓好领导责任落实、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水利资金投入和配套、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水利资金使用和监管、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把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和稽察等方式结合起来,灵活运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促自查、实地检查、开展“回头看”等方法,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开展深入细致的检查工作,切实发挥检查实效。要充分发挥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审计、稽察等各方面力量,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检查重点,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完成任务不打折,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生产安全和干部安全。同时,要注重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机结合,着力提高检查的综合效应。

  第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一是按照国办函〔2011〕13号文件确定的分工,督促《决定》各项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各司局、各单位要按照年初确定的分工方案加大工作力度,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农业、建设、金融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大力推进公共财政投入、土地出让收益统筹、地方水利融资平台贷款、农田水利建设机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务管理一体化、乡镇水利站建设等关键政策的落实。二是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剖析原因,对被检查地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要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水利项目进入有形建设市场交易,切实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第六,科学谋划下一阶段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决定》监督检查工作涉及地方各级政府和中央多个部门,工作头绪多,情况复杂。我们要在前期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工作进程和面临形势,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监察部水利部贯彻落实《决定》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提前考虑、通盘谋划今年第4季度和明年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为下一阶段的监督检查工作夯实基础。下阶段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督促各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国办函[2011]13号文件规定的相关配套政策;二是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重点是水利改革发展的四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十项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情况、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情况、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情况、四项水利改革任务进展情况;三是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规范建设管理,重点是水利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要突出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严把政策落实关,把确保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认真检查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政策执行和工作推进情况;二是严把资金管理关,加强对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违规使用水利资金的行为;三是严把项目实施关,加强对水利项目立项、审批、建设和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利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依法合规,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

  第七,充分发挥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作用。今年4月,我部和监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提出结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各级监察部门和水利部门都要自上而下建立本级联合监督检查的协调机制。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建立了协调机制,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大部分省份均组织了本省的联合检查,取得了较好效果。下一步要将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平台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提高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检查工作格局。

  第八,切实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开展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恪尽职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实、全力推进。建管司、规计司、安监司、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监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检查方案,配备得力人员,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健全联合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情况。建管司、监察局要及时向中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我部及水利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工作建议,及时传达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确保政令畅通。

  同志们,扎实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推动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的贯彻落实,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按照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确保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利保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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