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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监察部要求各地水利、监察系统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2011-07-19

  根据监察部、水利部《关于 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监发〔2011〕4号)精神,为掌握各地工作情况,建立信息报送和进 展情况通报制度,督促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近日,水利部、监察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报送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贯彻落 实监督检查有关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结合水利实际,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水利改革发 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推进水利改革和发展。

  《通知》强调,各地要建立工作机制。对责任落实情况、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情况、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情况、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水利工程项目 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要成立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 室。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情况报告制度,按时报送当地工作部署和责任落实情况、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情况、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情况、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当地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单位负责同志要严格把关,准确、全面地掌握本地区的任务落实情况,并按时完成报送任务。水利部、监察部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将适时进行通报。

    来源:水利部网站 2011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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