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9月10日讯 (记者 陈锐)为保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项目目标的实现,水利部财经司会同中国灌排中心和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于2008年9月上旬开始,选择部分项目区作为重点,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进行全面检查及指导。
据悉,此次督导工作将分成3个组在全国14个试点省(自治区)开展,要求各试点省(自治区)至少应选择一个项目区做为部督导项目,具体项目选择由各试点省(区)自行确定。选择项目区时应充分考虑地域、气候特征、粮食主产区、项目投资额度、基础条件和前期工作等因素。江苏、四川、陕西三省不列入部督导范围。
本次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项目前期工作
重点是三项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情况,以及项目申报后是否按照合规性审查意见对项目文本进行修改完善。
2、项目筹备工作
项目区是否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
项目是否已经编制完成实施方案;
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农民投工投劳方案及落实情况;
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已经向受益区农民进行公示或通报。
3、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及运行情况
协会是否进行登记,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协会负责人及执委会成员是否选举产生;
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
是否开立了银行账户;
协会会员是否了解协会的章程和制度,是否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4、工程改造实施方案及计划
上游骨干工程是否达到全部改造完成的要求;
末级渠系工程现状清查情况(数量、输水能力、水利用系数等);
工程改造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及进度;
工程改造的组织形式;
工程改造实施过程中如何保证农民的主体或监督作用。
5、农业水价改革方案及计划
现行农业水价政策及标准;
现行农民实际亩均用水量及水费支出水平;
国有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情况;
国有水价成本测算和监审情况;
末级渠系水价测算情况;
改革目标与计划。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