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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开出首张渔业“生态补偿金”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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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1

  中国水利网站8月31日讯 8月30日,浙江省浦江县开出该县首张渔业生态补偿金罚单,责令该县一名非法捕鱼者支付3000元作为生态补偿金,用于该县渔业资源增殖和水生态环境修复。

  据了解,8月21日凌晨,边某在郑宅镇白麟溪下方村禁鱼区河段使用电鱼器具捕鱼,在被公安部门抓获时,已经捕获了黄鳝、泥鳅等共计六斤渔获物。边某的非法捕捞行为已经触犯刑律,不仅破坏了渔业资源,也损害了水生态环境。该县水务局渔政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查,根据边某的犯罪情节和水生态破坏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条和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明确该人员缴纳生态补偿金,进行渔业生态补偿。

  浙江浦江自设立禁渔区以来,非法捕捞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渔业资源逐步恢复,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下一步,该县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切实做细、做实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8年8月31日

席子岚 傅铖钧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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