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决定于2010年8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无序开采地下水专项行动。
目前,拉萨市水利部门已向各企业(商户)、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各部门、驻市单位发出了整治通告。此次整治活动涉及拉萨市各企事业、机关、学校、医院、洗浴场所、酒店、洗车业、饮料生产(含水生产企业)、工厂及建筑工地等自建取水井的单位。
对各单位自备井进行依法整治。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满足用水需求的单位所属自备井,未办理过《取水许可证》的将限期予以封井。城市自来水供水网络未覆盖的单位,因生产生活要求,需进行新建或改扩建自备井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
建筑工区因施工取用地下水的,在开工前需将相关取水方案报送市水利局审批,取水设施或工程试运行情况经验收后方可核发《取水许可证》。
此外,各供水单位和已有自备井的单位按规定必须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并安装计量设施。逾期不能达到要求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市水利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说,为加快拉萨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拉萨市今年有望出台《拉萨水资源条例》。
来源:西藏水利厅网 201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