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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开展基建施工临时用水专项执法检查

2012-10-29

  中国水利网10月29日讯 (记者 王永强 通讯员 文静)10月29日上午9时,天津市基建施工临时用水专项执法检查正式启动。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将利用近半个月时间,对市内六区在建工程逐一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临时用水计划指标办理、施工现场供水设施使用和节水措施应用情况,有效加强计划用水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行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天津是资源型缺水城市,加上外调水量,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370立方米,远低于世界公认人均占有量1000立方米的缺水警戒线。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坚持“节水为先,多渠道开源”的水资源供需平衡战略,始终把节水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战略举措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初步形成了“政府调控、公众参与,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经济调节、指标转让,法制保障、科技支撑”的节水机制,天津市用水整体效率在全国始终处于先进水平,先后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和“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荣誉称号。

  近年来,随着天津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用水日益增多,无计划用水和浪费水的现象较为严重。为规范管理建设项目用水,节约宝贵的水资源,按照《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二条“因建筑施工、采暖锅炉、游泳场馆等非生活用水户临时用水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节水办公室提出用水计划指标,经核定后方可用水”,第二十三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和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用水管理,防止水泄漏流失”的有关规定,市节水办启动了此次基建施工临时用水专项执法检查。此次检查从10月29日至11月9日止,市节水办和市内六区节水办将采取两级联动、集中执法形式,对在建工程逐一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临时用水计划指标办理、施工现场供水设施使用和节水措施应用情况。对尚未办理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用水户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罚;对已取得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用户则进一步规范管理。

  启动仪式后,市节水办出动40多名执法人员,兵分六路奔赴市内六区,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违反《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执法人员本着执法与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向建设和施工单位免费发放节水宣传材料,开展节水宣传,让用户了解天津市水资源状况,正确认识办理计划用水指标和加强施工现场用水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10月29日

        
王永强 文静
见习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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