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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山西:全面开展“清河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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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4

  中国水利网站4月4日讯(记者 魏永平)近年来,河(沟)道设障已成为影响防洪安全的最大隐患,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为确保今年汛期河道行洪通畅,从4月3日起至5月31日,山西11个市将对辖区内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和有防洪隐患的其他沟(渠)道开展“清河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清河专项行动”将由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地住建、国土、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河道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违法生产经营场所和建筑材料;阻水的围堤、道路、便桥和其他建筑物;河道范围内修建的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设施;影响周边防洪安全的高杆作物、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非法采砂厂点,整顿采砂秩序;对淤积严重,且影响人民生命安全的河段进行清淤。

  为做好此次“清河专项行动”,山西明确,各市防指要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所辖范围内的河沟道按照隶属关系,在汛期到来之前完成“清河专项行动”。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潇河(含太榆退水渠)、御河七条河流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河长制分工要求负总责,其余河(沟)道按照管辖权限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管,逐河段落实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护责任人,并登记造册,逐一落实任务。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汛前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层层签订“清河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明确辖区内河道清障、改善河道行洪能力的具体目标和措施,确保按时完成辖区内河道清障工作任务。

  山西要求,各市防指要按照“谁设障、谁负责,不清障、就清人”的原则,明确职责,细化任务,狠抓落实。加大对“清河专项行动”的督查力度,将关口前移,从事后查处向预防和查处并重转变,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坚决杜绝“前清理、后设障”现象,建立河道治管长效机制。要创新工作制度和方式,将行洪障碍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降低违法设障发生率,使河道巡查、监督、管理常态化,处置整改法治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成立专门办公室,加强专业力量配备,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清河专项行动”数量统计等相关工作,确保“清河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8年4月4日

魏永平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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