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2月27日讯 (记者 魏永平 通讯员 王卫斌 荆建峰)今年3月1日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施行三周年纪念日。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三周年宣传活动的指示精神,吕梁市水利局出台了《关于〈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三周年宣传活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充实了宣传活动在准备、实施、总结、考核等阶段的各项内容。
据了解,此次活动该市将在2月24日—3月9日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一是在《水土保持法》纪念日之际,由市局和离石区水利局集中在离石城区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并由离石区水利局负责在市区主要交通要道悬挂水土保持宣传标语和横幅;其他各县在本县城主要地段通过设立现场咨询点、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出动宣传车辆等形式,宣传《水土保持法》。同时邀请当地新闻媒体记者对活动进行报道,营造浓郁的社会舆论环境。二是邀请市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一次《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调研和实地检查,并协助配合人大、政府召开一次《水土保持法》施行三周年座谈会、研讨会。三是在市、县主要媒体刊登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章,各县至少发表一篇。四是由市局组织,每县各推选5名中、小学生代表到柳林昌盛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开展一次课外科普活动。五是继续集中一段时间在当地电视台播放水土保持宣传片和水土保持标语流动字幕;继续集中开展至少一次水土保持宣传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项目活动。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