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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陕西省地下水条例》

2015-11-21

  中国水利网站11月21日讯 (记者 王剑)11月1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地下水条例》,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陕西省地下水保护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为严格保护、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实现地下水安全和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三个陕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陕西省重要的抗旱应急水源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主要供水水源。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省水资源短缺矛盾加剧,加之十年九旱是陕西的基本省情,大规模开采地下水,造成部分地区出现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导致发生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严重地质生态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地下水枯竭的征兆,地下水危机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瓶颈。

  为切实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陕西省地下水管理监测局从2013年初着手《条例(初稿)》调研起草,经省水利厅修改审定,于2014年初报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先后多次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和设区市的意见,开展立法调研,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于今年7月经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农工委对《条例(草案)》提出审查意见,法工委开展了立法调研,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根据常委会审查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条例(草案表决稿)》,于2015年11月1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

  《陕西省地下水条例》是一部关于地下水保护管理的专门性法规,共七章六十一条,内容涵盖总则、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监测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条例》以新时期治水思路为指导,强调统筹规划、严格保护、节水优先、采补平衡、防止污染的原则,结合陕西省实际,对地下水保护管理作了一系列规范。一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地下水保护管理职责,并授权地下水管理机构相关管理职责。二是提出建立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制度。三是围绕节约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地下水,建立了规划水资源论证、地下水影响评价、农业灌溉取水许可、地下水源热泵管理、应急取水等重要制度和一系列管理措施。四是明确了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制度,涉及施工方案核查、竣工验收和登记管理等内容。五是严格地下水保护,从地下水涵养、污染防治、污染物防渗、禁排等方面做了规定,尤其明确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禁采区、限采区管理措施,约束开采地下水行为。六是明确规定了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监测设施保护、监测资料共享等内容。

  整部条例紧抓地下水保护管理要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权责明确,措施得力,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极大地促进陕西省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依法管好用好保护好地下水资源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11月21日

王剑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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