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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部署《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2013-09-25

  中国水利网站9月25日讯 9月24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联合召开了《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祝列克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水利厅厅长王锋对《条例》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对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张迈曾在会上指出,《条例》的颁布,是新形势下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加强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工作的法律武器,是新要求下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选择。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一件重事大事来抓,着力抓好“三个重点”,一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条例内容,正确把握条例规定,切实提高贯彻《条例》的自觉性。二是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安排,扎扎实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三是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好条例的各项规定;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助把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和验收关;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工作委员会要结合实际,积极准备做好条例的执法检查,及时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确保《条例》的正确实施。

  祝列克讲话强调,水土保持是一项跨学科、跨行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努力,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民参与”工作氛围,切实把《条例》贯彻落实好,把水土保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祝列克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按照《条例》的规定,把水土保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健全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夯实监管责任;保证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水土保持工作。各生产建设单位要自觉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主动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和责任,积极防治水土流失,共同守住和修复三秦大地的绿水青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土保持工作机构要积极主动依法履行水土保持行政职能,坚决依法行政,以《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尽快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和预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重点水土流失案件进行典型查处,举一反三,惩一儆百,全面推动我省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条例》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王锋在会上对《条例》的亮点、重点进行了深入解读,他说,《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法制化进程向纵深方向发展,各级要在学习宣传贯彻时,准确把握《条例》的十个重点,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实质,充分发挥《条例》作用。要把宣传贯彻《条例》工作,作为依法治理水土流失、支撑“三个陕西”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迅速掀起宣传贯彻《条例》的高潮,促进水保生态文明建设开创新局面。要大力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营造人人关心水土保持工作,社会关注支持水土保持行业发展的浓厚氛围;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要查处典型案件,狠抓试点推进。

  陕西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环资委,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编办、发改委、财政、水利厅、水保局等有关厅局及相关企业的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区)、县(市、区)人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级水土保持工作站、水土保持监督站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9月25日

        
王辛石 田维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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