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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通过省政府常务会审议

2013-03-22

  中国水利网站讯(记者 王剑)3月20日,陕西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审议了《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送审稿)》,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宋昌斌向会议作了专题汇报,省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并进行了讨论,会议决定将该《条例》提交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自2011年开始,陕西省水利厅就根据新颁布实施的《水土保持法》,组织省水保局开始陕西省水保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历时一年多,经过反复征求意见、讨论修改,起草了《条例》,于2012年4月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省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深入一线开展调研,书面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意见,并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随后又召开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10多个省级部门和部分管理相对人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在认真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后三次集中讨论修改,形成了目前的《条例》。目前,《条例》共7章53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预防、治理、监测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3月22日

        
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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