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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上调城区供水价格 严格水资源管理

2012-03-06

  中国水利网站3月6日讯(通讯员 夏雨 史玉)从3月份起,陕西省咸阳市城区供水价格将执行新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分别上调1.27元和3.57元,这将对严格水资源管理、减轻供水企业成本具有很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为了落实三条红线、严格水资源管理,切实减轻供水企业负担,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咸阳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并经咸阳市政府同意,咸阳市城区供水价格从2012年3月抄见水量起执行新水价。

  此次水价调整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从五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福利院、养老院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水;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包括车辆冲洗业、桑拿、市内游泳、水上乐园等行业用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暂不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统一行政事业用水价格和经营服务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08元和3.78元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5.05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6.4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0元;供咸阳机场自来水价格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免征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2.2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95元。

  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各类用水水资源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3元提高到0.72元。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90元提高到1.10元。自备井水源污水处理费,在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内每立方米提高到1.10元(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不提高)。用水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并达到国家规定污水排放标准的,经市物价局核准后,污水处理费可减半收取。

  据了解,为实施阶梯式水价制度,新建居民住宅要严格按照"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规范要求建设,已有居民住宅加快实施水表户外计量改造力度,在自来水价格中安排每立方0.18元的改造费用,专项用于户表改造。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3月6日

夏雨 史玉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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