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对毁坏城市排水防洪设施严管重罚


2007-09-04

    本站9月4日讯(通讯员 华红安)近日,陕西省《渭南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出台,从9月1号起,在渭南市市区损害城市排水、防洪设施行为者,最高将处以2万元罚款。

    《办法》规定:在渭南市区损害城市排水、防洪设施行为者;毁坏排水井盖、井箅、阀门、管道者;拦渠筑坝,设障阻水,堵塞排水、防洪管渠者;在排水、防洪设施及其保护范围内堆物、挖砂、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连接、更改排水管线,或占压、拆卸、移动、穿凿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由有关机关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其处以警告,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向排水、防洪设施内倾倒垃圾杂物和排放不符合标准的污水和其他有害物质者,由有关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7年9月4日

作者:华红安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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