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水利”网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准许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10120170019
   
         
 
 
         
 
 
 
 
 
山东:治水决策 有“法”可依
 
分享到:
2021-12-17
 

  中国水利网站讯(记者 赵新)12月14日,《山东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旨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水利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决策机制,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这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9年4月,国务院颁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标志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2021年1月1日,《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正式施行,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和调整程序进行了重大调整。在此基础上,山东省水利厅对原《山东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山东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规定》共9章48条,主要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职责分工、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和调整等内容。

  《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主要包括:制定有关水利改革发展、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全省水利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水利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规定》也明确了例外情况:制定规范性文件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厅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关于职责分工,《规定》明确了厅机关内部分工。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厅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厅办公室负责对决策事项履行决策程序所形成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厅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厅机关相关处室按照职责权限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拟定(包括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执行、实施情况的跟踪督办和后评估等工作。

  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分别对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以及决策执行和调整作了详细规定。一是增加决策启动汇报程序。二是更加注重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三是细化了专家论证内容。四是强化了风险评估程序。五是对合法性审查程序进一步完善。《规定》对合法性审查申请材料、合法性审查的内容、时间、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等都进行了规范。

  另外,《规定》还对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决策执行定期报告、调查复核、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了原则规定。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1年12月17日

  

赵新
责任编辑:邓婉颖
相关新闻
 
山东济南市章丘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闭环式管理”见实效
道阻且长 行则将至
以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为契机
山东:新发布10项用水定额地方标准
山东济南市章丘区:打造“431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模式
欢迎访问“中国水利”网
     

主办:中国水利报社 设计制作/维护管理:北京激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投稿信箱:abc@chinawater.com.cn 编辑部电话:010-63205285 业务联系:010-63205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