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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小农水”工程设施运行管护出台新规

2015-10-21

  中国水利网站10月22日讯 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建后管护工作,提高管护水平,近日,山东省阳谷县政府出台了《阳谷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办法(试行)》。

  《办法》分总则、运行管护组织与职责、管护人员选聘与管理、设施管护措施、管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等八章,共三十八条,具有内容丰富,全面具体、职责明确、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等特点。

  《办法》按照“明确事权、改革产权、多元投入、建管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范围,包括小型灌排泵站、小型涵闸、末级渠系、机井、管道、配电设备等维护管理。

  《办法》规定,县级水务部门是全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行业主管机关,负责指导县域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行管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统一负责本辖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行政村要结合本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情况,采用适宜的管护模式,成立相应的管护组织,选聘合适的管护人员,组织群众投工投劳,筹集管护经费。

  本《办法》的出台是该县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促进小型农田水利改革、加快推进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明晰工程产权、维护和保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良性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10月22日

李金涛
责任编辑: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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