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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与招标评标新标准

2014-12-25

  中国水利网站讯 (记者 赵新)日前,山东省水利厅在《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基础上,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标准((以下简称《评标标准》)进行重新修订,作出新的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招标投标行为,确保招标投标评标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该《评标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工程规模、特点和方便、实用的原则。在实际应用中,招标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与工程相适应的评标标准,其中大中型水利工程(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调水工程,大型灌区,一二三级堤防、防潮堤等)应采用标准一,其他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可采用标准一或标准二。省厅明确要求,不论采用哪种标准,都不得对标准擅自进行修改。

  《评标标准》明确,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工程投标。两次招标失败或其他不招标情形的,发包人不得自行选择CCC级或有在公示期内有不良行为信息的市场主体作为承包人。

  《评标标准》要求,监理、施工单位参与水利工程投标时,统一使用信用档案作为评标依据。不须再提交有关合同业绩、人力资源、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需在开标前48小时内登录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打印投标信用档案,并装订到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24小时内登录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信用档案情况,会同评标委员会进行核实,核实结果由评委和招标代理共同签字确认。评标时以平台查询的信用信息为准,相关信用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打印并签字确认存档。评标时发现投标文件中信用档案未装订或不真实、不完整的,记入评标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对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评标标准》增加了市场信用等级分值,采用评标标准一的大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经省厅认定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9分,AA级的得6分,A级的得3分,其它的得0分。对于采用标准二的其他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信用等级为AAA、AA、A、BBB及以下的分值分别为3、2、1、0分。对于评价期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实行减分制度,每次扣3分。另外,施工评标标准增加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分值。采用标准一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得8分,二级达标企业得6分,三级达标企业得4分,未达标的得2分;采用标准二的其他中小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得3分,二级达标企业得2分,三级达标企业得1分,未达标的得0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分工评审并赋分,所有评委的评分汇总后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4年12月25日

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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