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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召开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论证会

2013-03-13

  中国水利网站讯 (记者 赵新 通讯员 侯成波)3月7日,山东省水利厅在济南召开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论证会。省人大法工委、省法制办、省水利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山东水土保持学会、省水科院、省水文局、山东农业大学等单位专家参加会议。山东省修订省级实施办法立法程序正式启动。

  与会专家经过热烈讨论,一致认为,水土保持事业是生态文明建设最基础工作和主要抓手,做好省级实施办法修订工作,是保证新《水土保持法》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会议确定,在修订过程中将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并列的战略高度,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等,应当成为修订省级实施办法的基本理念。

  二是突出山东特色。修订省级实施办法,应当符合山东实际,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兼顾专家、公众和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积极借鉴汲取省外一些有益做法和经验。

  三是内容规范简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要求,设定法律责任,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文字简洁无歧义。

  四是注重实效实用。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要求,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扎实推进省级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力争尽早颁布实施。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3月13日

        
赵新 侯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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