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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利厅加强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

2012-09-18

  中国水利网站讯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确保顺利完成 2012 年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结合上半年水利改革发展绩效考核情况,更加有效地推动全省水利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日前,山东省水利厅发出通知,对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通知》指出,监督检查是促进科学决策、推动措施。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采取集中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等方式,对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尤其针对部分市县上半年政策落实不到位、重点工程进展较慢、项目配套资金到位率偏低等突出问题,要在全面了解情况、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采取工作调度、节点控制、倒排工期、定期通报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完成。据悉,按照省监察厅、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对 2012 年贯彻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 10月份将对各市开展集中监督检查。

  二是强化绩效考核。《通知》强调,为提高绩效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年度考核拟采取量化考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评分标准对各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现代水网规划建设、水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利改革发展体制机制保障等进行全面考核,同时组织考核组分别对各市进行现场考核,并抽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虚报、瞒报、谎报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通知》明确,要充分发挥监督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将监督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省级资金配套、项目申报等紧密挂钩。对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的,不再安排省以上投资计划;对出台和执行政策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水利改革发展任务的,要采取告知、约谈、重点督办等方式问责;对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县(市、区)出台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未达到100%、年度项目配套资金未按建设要求 100%落实的市,相应减少省级水利投入补助标准,并取消其申报竞争性水利项目的资格。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9月18日 

  

        
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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