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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力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

2011-09-05

  中国水利网站讯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山东省水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上得知,在过去两年多的时间里,山东从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入手,着力完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注重提升水资源管理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起责任追究与考核制度,在全面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山东已被水利部确立为全国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省。

  健全完善以《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为核心的法规政策体系,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经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9月14日召开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以省政府第227号令颁布,于2011年1月正式实施,以此为标志,山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办法》源于《水法》又发展了《水法》,为全国第一部关于用水总量控制的省级政府规章,得到陈雷部长等领导同志的高度评价。《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对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取水许可,这样就初步形成了“以供定需”、“一控双促”(控用水总量,促用水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倒逼机制。与《办法》相配套,山东省又相继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的意见》等16项政策规定。全省17个市,已有个12市出台了《办法》的配套实施意见。

  基本建立起以区域用水总量为核心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依据省政府批复的《山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及有关水量分配方案,逐级测定了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了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2010年,先后印发了《山东省2011~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山东省2011年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山东省2011~2015年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山东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基本建立起了省、市、县三级“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全省各市都分解下达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有13个市、73个县(市、区)把“三条红线”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枣庄、泰安、临沂、菏泽等市将取水许可列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前置条件,对取水、用水、节水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菏泽市在房地产项目建设中,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威海市出台了加强水资源集中管理的意见,由水利部门对地表水、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实施集中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建成了海水入侵及地下水自动监测管理系统。

  科学划定全省50个重点地下水源地水位(埋深)黄、橙、红警戒线,143个重点水功能区纳污黄、橙、红警戒线和69个大中型水库可供水量黄、橙、红警戒线,切实发挥警戒线在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的预警作用。同时,切实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淮河流域、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连续4年在国家达标考核中保持第一名。

  严格用水监测,落实监测责任主体,明确由水文部门承担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量、地下水位及水功能区水质的监测工作,其监测数据作为考核市县两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确定区域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的监测,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取用水户是否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的主要依据,监测数据要相互通报,实行信息共享。

  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加强岗位培训,全面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强化统一管理。山东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意见》,从统筹各类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论证管理、取水许可审批管理、用水定额管理、水功能区纳污控制管理、区域用水总量监测管理、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等八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突出重点环节。在实际工作中,突出抓好严格年度用水计划管理,严格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严格安全预警管理,严格监测考核,严格水资源执法监督等六个重点环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规范运行。

  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岗位培训。此次召开的山东省水资源管理工作会议,既是一次加快实施最严格追资源管理制度的再动员、再部署,又是一次全面系统规范的岗位培训。会议邀请水利部、省水利厅领导及有关专家作专题辅导,全省市、县(区)水利局局长、分管局长、水资办及取水许可专职工作人员等300余人接受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与会人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纷纷表示将把水资源管理作为水利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永恒主题,把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历史赋予水利工作者的神圣使命,作为支撑和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来抓,把各项水资源管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初步建立起责任与考核制度,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两个一号文件精神,山东省制定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把区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容量控制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地方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山东省还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明确由各级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衡量地方党委、政府执政能力和发展实绩的重要依据。对突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行政干预取水许可审批、供水出现重大问题的地方相关责任人,严格进行问责。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9月5日

赵新 石红英 郭旭维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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