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水利网站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准许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10120170019
   
         
 
 
         
 
 
 
 
 
《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6月1日起施行
 
分享到:
 

  3月28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并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标志着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目前,我国现有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比较分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方性法规,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制度的完整性和统一性。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联合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借鉴省外经验做法,制定了《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范了饮用水水源各项保护行为,完善了饮用水水源管理体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了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了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为今后切实做好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法制保障。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4月6日

孙爱霞
相关新闻
 
欢迎访问“中国水利”网
     

主办:中国水利报社 版权所有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投稿信箱:abc@chinawater.com.cn 编辑部电话:010-63205454 业务联系:010-63205282 举报电话:010-63205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