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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盐池县:一河一检察官 铁腕治“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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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记者 孟砚岷 通讯员 董剑萍

  “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宁夏盐池县率先在全区建立“一河一检察官”制度,通过选派6名检察官对全县6条河(沟)道河长制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对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逐一进行现场摸排,联动高效发挥相关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管控,助推河湖长制取得实效。

  凝聚水环境执法司法合力

  盐池县检察院、河长办联合召开“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制定《盐池县“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一河一检察官工作职责》,成立工作协调小组,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在苦水河、泾河等流域范围内,围绕河湖长制提供法制帮助,推进水环境生态法制宣传工作,确保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盐池县检察院河道检察官依据工作职责要求,定期与河长办工作人员联合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河长办成员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通过落实水务监管领域“两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及时对水污染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案件进行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延伸法律监督职责。

  在推进河湖长制实施过程中,盐池县人民检察院与盐池县河长办加强沟通协作,对全县三条县级河沟(红山沟、苦水河、泾河),三条乡级河沟(雷家沟、李记沟、西沟)辖区内存在的河湖“四乱”突出问题进一步摸排梳理,建立问题台帐,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方式,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提出确需由行政执法与行使司法手段结合解决的“四乱”问题2个。

  构筑水环境污染法治屏障

  盐池县检察院积极联系河长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单位,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行政执法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及时进行监督。对由于行政执法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适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5月16日,盐池县泾河十字河中沟,一私人地产油井井场污油池存在沟道污染隐患。由于临近汛期,存在油污池随时坍塌污染河(沟)道隐患,为坚决杜绝跨界污染发生,盐池县河长办联合检察院、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资源能源开发服务中心等部门与麻黄山乡政府、麻黄山乡派出所组成执法组进行现场执法,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保持团结协作的工作意识,现场监督业主放泵抽污,并对处理情况及时跟进督促,统筹推进整改到位,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在开展的对苦水河(惠安堡段)甜水堡主沟的“四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由该河道检察官带队,多次驱车前往实地进行检查监督,口头提出具体意见,督促行政单位整改,累计出动人员50余次,动用大型机械车辆3台,清理煤渣、垃圾共1700余吨,整改销号“四乱”问题2个。截至目前,通过对河(沟)道沿线全面整治,加大巡河执法力度,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制止。

  依法加强对生态修复的后续跟踪和执行监督,对全县水环境沟道破坏环境资源现象开展法律监督。针对在一停产整改中的洗煤场存在侵占破坏河道岸线生态隐患的线索,对前期整改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及公益诉讼等方式,县检察院向责任单位下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河湖长制责任单位积极履行职责,多次现场勘查、督促整改,该洗煤场已全面取缔,有效维护了当地水生态环境。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9年8月6日

孟砚岷 董剑萍
责任编辑: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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