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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开始启动

2011-11-17

  11月10日,辽宁省水利厅厅长史会云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辽宁省水利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副厅长邹广岐、总规划师尉成海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多年来,辽宁不断加大水利前期工作力度,先后完成了若干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有效保证了重点水利工程的实施。但由于各规划相对比较独立,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复和遗漏,综合指导作用不强,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工作的需求。

  会议要求,抓住国家和省高度重视水利工作的机遇,充分利用水利普查和已有规划成果,编制《辽宁省水利综合规划》。水利综合规划编制要突出质量,突出可操作性,突出综合指导作用,确保不重不漏,达到逐市、逐县(市、区)可具体实施的目标,为水利有效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会议议定:

  一、规划编制以保障水利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质量第一,坚持不重不漏,注重可操作性;不受投资规模限制,不受现有规划制约,不受管理体制束缚。

  二、省厅成立规划编制组织领导机构,史会云厅长总负责,邹广岐副厅长具体负责,尉成海总规划师协助邹广岐副厅长;厅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直接责任人。各市、县(市、区)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省厅组织多个技术专家组,采取包市县的方式,负责对各市、县(市)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对编制成果进行复核。

  四、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

  五、规划内容包括: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河道防洪工程、水库工程、病险防洪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拦河工程、城市防洪工程、城市排水(含雨污分流)及山洪沟治理工程、海防堤工程、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工程、水能开发利用工程、流域生态恢复工程、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预报、山洪灾害防治、泥石流预警预报及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六、规计处、水资源处、建管处、农水处、河务处、防办、江河局、水保局、供水局、移民局、水电中心、水文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组织本部门力量,在11月30日前,分别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分项规划编制大纲,全力配合设计院完成综合规划的编制。普查办负责对各市、县(市)的业务指导,并负责协调完善本次规划和普查成果。

  七、由设计院负责,在12月10日前,完成《辽宁省水利综合规划大纲》初稿,12月20日前完成修订稿,12月30日前转发至厅直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市)。

  八、由规计处负责组织,在2012年2月10日前完成对市县规划编制人员的培训,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市、区);负责落实规划编制所需经费。

  九、县及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的综合规划;市(不含大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市本级及所辖区的综合规划,并负责汇总市本级及县(市、区)综合规划,形成市级综合规划;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审核、汇总各市综合规划,负责省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划编制,协调编制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综合规划,形成完整的全省综合规划。

  十、2012年4月底前,各市、县(市)完成本级规划编制,报省设计院复核汇总;省设计院提出现场复核内容和技术要求,作为省厅技术专家组现场复核的依据。5月底前,技术专家组向省设计院提交复核成果。7月底前,省设计院负责完成规划初稿,9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厅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来源:辽宁水利网站  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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