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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市首个派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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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

  □特约记者 严文辉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的合力作用,协同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8月20日,江西省抚州市首个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在金溪县水利局挂牌成立!

  “河长、湖长+检察长”会产生什么样的效应?

  出席当天揭牌仪式的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前进告诉记者:“河长湖长+检察长”机制建立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水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河长制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等方面的职责任务,为保护金溪区域水生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县水利局局长、河长办主任李鸿也表示:感谢县检察院对河长制工作的支持,设立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县河长办及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有利于落实两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有利于促进全县河流系统保护及水生态整体环境的改善,我们将竭力配合为检察机关做好河湖保护监督执法工作。

  根据金溪县河长制办公室与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河长制办公室将负责协调河(湖)长制责任单位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涉河湖执法监督、公益诉讼等相关工作;检察机关也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落实河湖管理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构建在河(湖)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等一系列工作;检察机关还将依据协同联动的原则,与河长制办公室及河(湖)制责任单位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协同开展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汇聚公益保护合力;同时,河长制办公室,检察机关,河(湖)长制责任单位也将在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责过程中,坚持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目的的一致性,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同向共赢,促进工作落实,共同保护金溪县的河流、湖泊,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此次,金溪县检察院在河长办设立联络室,在抚州市尚属首个,据河长办专职副主任陈晓东介绍:此次在我县实施的“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其目的就是通过检察机关与相关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保护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饮用水水质保护联合巡查活动,及时了解区域内水生态环境现状,掌握整治工作重点难点,协同开展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等工作,集中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行为,以推动河(湖)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全面落实,确保我县河(湖)长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非法采砂,向河流湖泊排放超标污水,破坏河道环境,违法在河道保护范围内乱搭、乱建;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令不行、有法不依、玩忽职守……怎么办?除了向水政执法部门还可以向谁举报?小伙伴们,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检察官来啦!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0年8月21日

严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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