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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获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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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中国水利网站6月1日讯(特约记者 邱云 通讯员 张子为)5月31日下午,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吉安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标志着吉安市水库水质保护从此有了法律保障。

  据悉,吉安市河流纵横交错,水库星罗棋布,流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有733条,共有大型水库6座、中型水库41座、小型水库1214座。此外总蓄水量在五万立方米以上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山塘数以万计。水库水质污染整治关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

  在实施河长制之前,大部分水库受到不同程度污染,2016年以来,吉安市利用实施河长制之际,大力推进水库水质专项整治工程,取得了良好效果。最新水库水质监测显示,全市47座大中型水库水质优于或符合Ⅲ类水占100%。为彻底解决水库水质污染问题,吉安市立足顶层设计,从制度着手,旨在为水库水质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吉安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在远赴广东、湖南等地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经过反复讨论,数易其稿,最终修成正果。《吉安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是江西省首部水库水质保护地方性法规。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8年6月1日

邱云 张子为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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