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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建立河长法制特派员制度

2017-11-29

  中国水利网站11月29日讯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河长法制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河长法制特派员制度,为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意见》指出,河长法制特派员从全市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市县乡村四级法律顾问及行政执法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中选派,采取定向派送、突出重点、按需选派、分级选派原则派送各级河长。

  《意见》明确,法制特派员主要任务为协助监管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参与综合治理活动,为河长履职、河长制推进提供法律支撑。

  《意见》规定,河长法治特派员派驻期限原则上为2年,到2018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河长法制特派员工作机制。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11月29日

周健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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